“我觉得是否接受被告有人格分裂都是次要,最重要的是,人格分裂是否作为精神病的范畴,还是意识障碍的一种。我担心此案例一旦开了先河,以后的谋杀犯都声称自己有人格分裂,那么司法的权威则荡然无存,法律的神圣地位也会遭受挑战。”
“没错,首宗案例很重要,如果抗辩的理由是人格分裂就可以无罪释放,后果可能会很严重。对以后的法律秩序存在很大的隐患。”
“其实美国那边已经出现过好几宗人格分裂的案例。患者也不是没有判刑,只不过是暂时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,直到体内的人格完全治好之后并且消失,他就要接受心理测试,表现良好的就可以重新回到社会里;表现不好的,估计就得接受惩罚。”
“你先等等,你所说的那个案例我很熟悉,那个家伙在精神病院治疗了二十几年才重新回归社会的轨迹。换言之,治疗人格分裂需要花费的时间最起码20年以上。到了那个时候,还有谁记得那个案件?这样真的有意义吗?”
“可能真的没有意义,但是如果让一个什么错都没有犯过的人去坐牢,等于直接逼死她!说不定半年她就在监狱里自杀了。”
“自杀的问题已经是后话,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里。”
“我们是不是要抛开人格分裂的假设呢?被告的确具备了充分的杀人动机。她被性骚扰,被暗示潜规则,在工作上饱受压迫,她憎恨上司也是很正常的事情,但是她却告诉我们,她丝毫没有报复的心态?反正我是不信的。”
“抛开人格分裂的假设,她早就被判有罪了。当场被逮捕,凶器上还发现了她的指纹。我觉得我们应该看证据做事,很显然,她接触过凶器,就是她本人,这一点无容置疑。”
“只不过她还很年轻,我在想,是不是应该给她一个机会呢?”
“你想给她一个机会?谁给死者以及死者的妻子一个机会?她可能要面临坐牢的困扰,但是他可是失去了他的生命啊!”
“我跟你谈法律,你跟我谈道德?”
“法律的底线就是要给她一次机会?要是她以后还接着犯案,你是不是接着给她机会?”
“别企图人身攻击,我们只是在讨论案件罢了。”
“没错,我们必须要给出一个绝对公平而且合理的判决方式。”
“一个年纪轻轻的女性,莫名其妙跑去坐牢,她的大半辈子青春就毁掉了。况且现在正值战争期间,说不定还会被派往前线执行任务,随时会死在战争的吞噬下。”
“她好歹还活着,有的人已经看不到阳光了!”
“我坚信全能的上帝会理解我们的做法,我们要宽恕她的罪行,那毕竟不是她的主观意识行为,我们不能全部否定她的存在价值。”
“那么好,我们做个表决,相信被告患上人格分裂的,请投出你神圣的一票。”
3分钟的交头接耳过后,12个陪审员里有7个人表示了相信。
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。陪审团已经有了结果,他们离开会议室,还在一个劲地喋喋不休讨论。
在法庭内,氛围变得异常严肃。
所有人的注意力都放在陪审员的身上。
米歇尔·朱丽娅:陪审团,请问是否有了结果?
其中一名陪审员手里拿着判决书,宣读着:法官大人,我们以7比5的票数裁定,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。